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发扬严谨细致、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提高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和整体形象,服务全县
1、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学习内容以党的理论、政策和商务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为重点,切实提高工作能力。
2、机关党支部和办公室要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学习内容。在每次学习之前,办公室要发好通知,并做好准备工作。
3、坚持定期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星期五下午15:00—17:00(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时事政治,上级文件和各种会议精神,商务方面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现代管理和科技基础知识。具体学习方式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党支部和办公室组织讲学,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并按要求写好心得体会。机关干部职工每年完成笔记1万字以上,写出2篇以上与本职工作有关且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学习情况纳入本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学习内容进行思考和分析,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并就局机关的各项工作提出富有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加强对学习情况的考核。党支部和办公室要定期检查每个人的学习情况,对每个人的参学时间、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情况做好记录,并将此内容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6、严肃学习纪律。每次学习由政工股做好考勤登记,学习时不准随意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办公室登记。
1.督查内容: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及来文、来电,本会各项工作目标、决策、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等进行督查督办。
2.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和交代,办公室及时转交相关股室办理,并做好登记、签收、回复、存档。
3.股室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要认真负责,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建立督办工作通报制度。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差的,要查明原因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被上级通报批评或绩效考核扣分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每月28日前,局领导将下月工作计划,股室将当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主要工作预安排以报表形式交办公室。股室工作月报表需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如当月没有如期完成的主要工作,要简要说明原因。
6、办公室根据报送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送主要领导参阅,以便掌握情况,督促工作落实。
2、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任意离岗,坚守岗位。节假日的值班时间按上班作息时间进行。
3、准确及时地搞好上传下达,作好值班记录,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的局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4、整理好当天的报纸杂志、各类文件和信件,并负责转交有关同志,以免遗失。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的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交接班要注意衔接,交班人要主动联系接班人交待清楚后,交班人方能离开。交接时要作好工作交待和钥匙所放地点交接。
6、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将当天情况认真填入值班记录册,并签具姓名。否则,视为旷班,并扣发一天绩效考核工资。值班无故缺席的,除扣发一天绩效考核工资外,责令写出检讨,因值班疏忽造成工作受到影响的,将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7、严禁任何人在值班办公室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或进行赌博等违规违纪违法活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由值班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1、基本原则:①请假(含年休假等,下同)、出差实行逐级审批、统一管理。②请假、出差必须履行请销假和出差手续,凡请假半天以上的(含半天),都必须写出请假条,经批准送办公室备案,并告知值班领导,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否则,作旷工处理。③因公出差实行《出差审批单》制。④休公休假填写《公休假申请表》、病假(2天以上的)写请假条。
2、请假审批程序。①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股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的,由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天的,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同意后报主要负责人批准。股室副职干部请假半天或1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负责人批准。股室负责人和局副职领导需请假,一律向主要负责人请假。;②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请假按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3、出差审批程序。在职干部职工离开东安城区外出开会、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账的依据。干部职工出差的,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审批。主要负责人不在家时,由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主要负责人开会出差按县委、县政府规定报告。
4、实行作风建设领导带班制度。党组成员轮流带班,每天两次(上午、下午)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签到、上下班纪律、群众办事、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情况进行考勤和登记,并将考评情况按实填写到作风日志里,纪检组长要对单位作风建设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做到每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上班实行上下午签到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严禁串岗、溜岗,严禁以任何形式打牌、下棋、扯胡子、打麻将、炒股票、网络购物、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因病等情况的处理。干部职工确因病不能上班者,可先口头请假,尔后补办请假手续,凭医院病历销假;若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或病休,必须凭指定医院鉴定证明办理住院或病休手续,病休期间的待遇按人社、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病休时间以医院诊断鉴定证明书建议的时间为准,若病休时间连续超过三十天以上者,需先由本人提交工作移交申请书,进行工作移交后,经批准再行病休。
7、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岗。局机关所有上班的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考勤制度,早上上班和中午下班、下午上班和下午下班时间必须到办公室签到,逾期算迟到、早退、旷工;局领导和办公室要经常进行督岗查岗。办公室每月将考勤情况进行公示,并将考勤登记表存档。
8、双休日外出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双休日需要离开东安的,须提前向县委主要领导短信报告,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在周五上午12:00前书面向县委办公室报告主要领导去向。副职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双休日需要离开东安的,须提前向主要领导短信告知;其他同志需要离开东安的,须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并在周五下班前书面向办公室报告去向。
5、会议室、局领导办公室、机关内过道由专职人员负责打扫,每天必须保持干净。
6、各股室办公室内、门窗卫生由股室工作人员负责,室内物品摆放要有固定位置,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五净”、“五整齐”:门窗、桌椅、资料柜、地面、墙壁干净,桌椅位置、资料、桌面办公用品、桌柜内物品、电脑、打印机等摆放整齐有序。
7、每周的星期四下午,各股室工作人员要对所在办公室进行大扫除,做到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无杂物、无卫生死角,窗台必须用水清洗干净。
8、局机关责任路段由全体干部职工共同负责,每周礼拜五下午4点30分,由办公室组织大家一起清扫,对参加卫生的人员进行登记,以便年终考核。
1、局机关财务实行“统一收取,统一支出”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财政专项经费必须统一归口财务审计股管理。
3、机关的一切财务开支,要先到办公室填好申请单(派餐单、派差单、派车单、申购单),经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主要负责人,事后2天内补办审批手续并交办公室登记备案,逾期不予报账。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的申请单或发票,分管财务的领导一律不得在报账单上签字。
4、单位的各项活动经费预算须先报财务审计股审核,再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每次活动的用餐、物品采购、宣传等工作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监察室监督。否则,财务审计股一律不予报账。
5、报账时,每张发票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批把关,手续不齐全的,财务审计股一律不予报账。
6、机关报帐实行“一支笔”审批。报帐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核实、主要负责人核签、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人员才能按规定予以报销。
7、借款。机关实行“公务卡”制度,因公出差或购买公物,原则上不现金报帐。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先填写借款单,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出纳凭审批单付款,否则不予付款。出差人员回单位或购买公物后,一般在3天内报批,还清借款。严禁公款私用。
8、各种会议、培训班、设施建设等开支,严格按县财政局有关规定实行。先由承办股室造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实施。开支已核定预算的,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不得不超预算,事先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方可超支。事先不请示,擅自超预算开支的,由越权者和操作者负责,单位不予支付。
9、大额开支和超预算的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经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
10、办公用品及耗材的购置。办公室根据各股室提出购物计划单,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验收后交专人保管,按有关规定使用。发放物品要有领条和清单登记,坚持审批手续,低值易耗物资实行月核销制,每季初发放一次必需办公用品,发放情况造册登记、汇总、核销。重要物资,重大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经党组会讨论决定,按政府采购原则进行购买。物资购回后由办公室造册登记,领用批准审批,管理人员应办理好领用手续。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转岗或调离应及时交回。
11、购买物资时,必有2人以上到场,由办公室派出2人购买并开发票,经办人签字。
12、现金管理。财务室应严格按照规定,平时只能存放3000元以下的现金,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可用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转帐。
13、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财政要求加强管理,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账目,做到账物一致,会计应按国家规定提出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报废,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登记,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
15、各种会议、检查及接待来客,需购水、纸巾等,必须先到办公室填好申请单,经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购买。
16、局机关所需办公用品、日常生活用品、电脑耗材、电器、纸质用品等物品,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专人采购,并在清单上签名、注明用途,办公室其他人员和其他股室人员均不得私自购买。局领导和机关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买其他小宗物品,要先到办公室填写申请单,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采购,并负责在清单上注明用途、签好名,办公室其他人员和其他股室人员均不得私自购买、签名。凡未按上述程序进行的,费用一率不予报账。大宗物品(5000元以上)一次性采购,需写好报告,经党组会研究决定,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进行。
17、采购物品时,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必须询价采购、货比三家,做到一次采购、一张申购单、一次主要负责人签字、一张发票报账。
(1)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下乡调研、督查、迎检活动等工作需要用车时,必须提前填报好派车单(或者工作方案)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办公室填好申请单到公车办派车。
(2)县内用车需提前1天、县外用车需提前2天、组织迎检等重大活动需提前3天提交用车申请,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用车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原则上从县里公车办派车;二是公务用车派完后,遇特殊情况,确需租车,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用车人凭派车单报账。
1、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外出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开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接待来访单位时,需对方出具公函。商务系统开展业务或组织有关活动确实需要接待的,凭相关通知接待。
2、实行对口接待。省、市、及其他兄弟县区局来东安开展公务活动、各乡镇来联系工作由相关股室负责对口接待,其食宿安排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3、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4、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机关所有公务接待统一由办公室管理。有接待任务的股室凭来访单位的公函到办公室开出派餐单,派餐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事项、时间等内容,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派餐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6、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7、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和人数,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8、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被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9、办公室对全局的公务接待严格把关,按标准执行,坚决杜绝公务活动外的开支。
(1)领导出面接待时,要先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再向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人员提交来客公函,填写好派餐单,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安排的地点就餐。
(2)股室来客需接待时,首先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告主要负责人,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再向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人员提交来客公函,填写好派餐单,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到办公室安排的地点就餐。
(3)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负责人安排,事后2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11、接待标准:凡省、市及兄弟县区的领导,接待标准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具体安排(接待客商也是一样)。接待标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按有关标准接待。同时,严格控制就餐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一律不得上烟酒。
13、各股室召开工作会议时需要开餐的,要提前1天写出书面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报分管办公室领导签署意见,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安排的地点开餐。标准为每桌300元。
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下乡人员和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照《东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3、严格下乡和公务出差审批程序,实行事先派差单审批和备案制度。局领导和其他科级干部的派差单先由主要负责人审批,股室工作人员的派差单(多人可填报一张)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所有工作人员派差单审批后,必须事先或当天将差旅单第二联交财务审计股登记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天交派差单的,下乡或出差完后2天内补交好派差单。办公室每月对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或出差情况进行一次公布。工作人员填报差旅费以办公室公布的情况为准,逾期未到财务审计股登记备案的下乡、出差,一律不予报账。下乡、公务出差审批人员对派差单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4、下乡人员和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或个人转嫁。
5、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实行“一月一报”,逾期半年不予办理。原则上,县内产生的差旅费一月填报一次,县外产生的差旅费逐次填报。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的通知等文件和派差单(作为报销差旅费附件)、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及公务卡结算电子单据等凭证。
差旅费的报账程序为:一是出差人自己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派差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票和出差的通知等文件;二是财务审计股审核;三是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四是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是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签字。
6、财务审计股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下乡或出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未经局领导批准下乡或出差(无领导审批的派差单)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财务审计股一律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7、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财务审计股不再报销;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但要求食宿费回原单位报销的,凭会议、培训通知可报销期间会议、培训包干伙食补助费,不报销期间会议、培训的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8、凡经办公室派车的,工作人员填报差旅单时一律不得填报车费补助、市内交通费。
9、对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含虚报冒领的)的人员,对办公室审核不严造成重复报、违规报的财会人员,一律严肃问责,并追缴所报费用。
1、“东安县商务局”印章归办公室保管,适用于县商务局文件、函件、电报、证件、评语、鉴定和介绍信,以及其他需要以县商务局名义处理的事宜。
2、“东安县商务局党组”印章归主要负责人保管适用于县商务党组文件、函件,以及其他需要以县商务局党组名义处理的事项。
3、法人代表私章归财务室保管,适用于需要以法定代表本人名义授权办理的事宜。
4、“东安县商务局支部委员会”印章归机关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保管,适用于以机关党支部名义开展的党务活动事宜。
6、印章管理人员需负责印章保管的安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印章应专柜存放,用时取出,严禁擅自携带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带出时,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派人监督使用,用后立即收回。
7、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离岗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并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印章管理人员回岗时,代管印章人员要将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详细进行汇报,并逐一登记在册。
8、印章管理人员须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保证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的要求。
10、印章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使用印章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用印内容。对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用印。
11、使用印章必须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备查,并由用印人签字。如使用印章无登记的,一切后果由印章管理人员承担。
13、以东安县商务局名义制发的各种公文,由主办股室拟稿,办公室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发,印章管理人员登记编发文号后用印。
14、各类证件、证书、聘书必须由各有关股室审核造表,经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署后,由股室人员带以上人员名册到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同时用印人将人员名册复印一份交印章管理人员留存。
15、以商务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各种申报项目、职称(务)申报表等由有关职能股室审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职能股室人员到办公室用印。
16、其它申请报表、报告、鉴定书、介绍信或证明等,由相应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或分管领导审签,派职能股室人员到办公室用印。
17、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违反印章保管规定,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印章丢失,或不执行用印规定,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0、印章如因撤销、名称变更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必须将旧印章及时上交或销毁。
21、印章丢失或被窃时,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2、奖励范围:凡在《人民日报》、《求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网、《湖南日报》、《永州日报》、《永州新闻》、湖南电视台、永州市党建网、永州电视台、东安红网、东安手机报以及中央、省、市商务系统内部刊物等宣传媒体正面宣传、专题报道东安县商务局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专报信息、论文的,即进行奖励。
(1)对在中央级党报党刊期刊上采用的稿件予以奖励。对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新华通讯社等中央级主流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头版头条刊发的稿件,每篇奖励1500元。
(2)对在省级和市级党报党刊上采用的稿件予以奖励。对在《湖南日报》、《新湘评论》等省级主流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600元,头版头条刊发的稿件,每篇奖励800元;对在《永州日报》等市级主流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400元,头版头条刊发的稿件,每篇奖励600元。
(3)对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电子刊物、网站采用的稿件予以奖励。在《湖南政府网》、《湖南省商务网》等省级电子刊物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对在《永州政府网》、《永州新闻网》、《永州市商务网》等市电子刊物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 元。对在《东安政府网》、《东安红网》等县级电子刊物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4)对在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论坛获奖论文予以奖励。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每篇分别奖励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每篇分别奖励500 元、400元、300元、200元。
(5)对在电视台播出宣传东安商务工作经验的新闻给予奖励。对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央视频道播放的新闻每条奖励1500元;对在湖南卫视《湖南新闻联播》等省级频道播放的新闻每条奖励1000元;对在永州电视台等市级频道播放的新闻每条奖励500元;对在东安电视台等县级频道播放的新闻每条奖励300元.
(1)稿件(文章)或照片被采用后,有关获奖单位及个人应主动提供被采用的新闻稿件(信息、图片)原件,新闻节目要提供视频光盘。奖惩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奖惩到位。
(3)同一篇新闻稿件(文章)或新闻照片被同一系统不同级别的新闻单位采用转载,以该系统中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篇新闻稿件(文章)或新闻照片被不同系统的新闻单位采用转载,可分别予以奖励。
(4)奖励资金由局负责筹集,按有关规定履行财务报批手续,干部职工个人奖励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1、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的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两种。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2、局机关工作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提前或当天送交局机关办公室登记备案。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逾期不予计算加班。
3、局机关工作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4、加班统计由办公室每个月统计一次,每个人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0天,超过者按10天计算。
5、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发放加班补贴的不再享受调休。
6、局机关股室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局机关外办公的股室人员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为准。
7、加班补偿方式主要根据本人意愿,分调休和发放加班补贴两种。调休时间计算: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加班补贴计算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各股室起草的公文在送办公室校对前,要仔细核对,做到内容准确、文字简明、格式规范,纸质文件须由股室负责人签具审阅意见。
2、各股室发的公文,一般要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发至公文处理专用邮箱dasw4211206
3、公文经办人要仔细阅读办公室校对后的文稿,主要看是否改变公文的原意。如有异议,由公文拟稿人当面向校对人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公文送审稿,办公室登记文号。
4、经“核稿人”和“校对人”签字后的公文送审稿,由公文经办人送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发。
5、公文经办人将主要负责人签发后的公文定稿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形成电子公文定稿。
6、公文定稿统一由“文印室”开印,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公文一律不得开印。
7、各股室成文后的定稿(保密文件除外),一律发至办公室邮箱(dasw4211206
8、各股室打印、复印资料时,原则上在机关内进行。如遇紧急情况,确需到外面打印、复印资料的,或者迎接各种检查资料需要装订成册的,必须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一律不予报账。
1、来文由办公室分类处理,进行收发登记,呈主要负责人批示后,副职落实,做到快阅、快办。未落实的,由办公室督办。
1、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按领导指示办理,逐级上报。
2、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和领导批示件由主要负责人签批,分,原则上,谁分管谁落实,不得推诿。一般事项由办公室直接处理或交由各组组长处理。
1、局党组会、局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必要时,主要负责人决定相关人员列席。局班子成员会议每月召开2次。原则上月中一次,月底或月初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或两次。
2、提交局党组、局务会研究的事项,必先由分管领导提交预案,办公室归总,主要负责人审定。
3、局党组、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的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抵触和违背。
4、局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坚持廉洁自律。
(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可以提出议题;机关各股室经分管领导同意,也可以提出议题。
(二)办公室对提交的议题进行收集、汇总,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阅同意,报党组书记审定后,列入党组会议议程。
(三)需要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党组各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范围向党组书记提出,由党组书记决定是否列为会议议题。凡属于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能独立处理或经与其他成员协商后可以解决的问题,不再提交党组会研究。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除重大问题外,局其他会议已进行研究,并有了议定意见的,一般不再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
(四)对提交党组会议决策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调研、论证可由党组成员组织进行,也可委托机关股室承办。
(五)办公室将审定的党组会议议程,及时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成员,并通知有关领导或股室、直属单位做好汇报准备。
(六)对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特别是提请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有政策依据和总体情况,且要有解决问题的措施或可供决策选择的方案、建议。重要议题提交前应将有关文稿印发与会党组成员和其他领导成员,以便准备意见。文字材料应做到主题明确、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言简意赅。一般应由议题承办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作为汇报人向党组会议汇报。
(七)党组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其他局领导和有关股室负责人可根据会议主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凡参加或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由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一)局领导班子会议的议题,经分管领导提出后由主管领导议定。凡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事先要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列入会议的重大议题,分管领导一般都应事先协调,未经分管领导协调的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全局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一是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二是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是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四是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三是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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